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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文化

孟子眼中的“孝道”
点击:   添加时间:2018-02-28 16:02:30

 孟子说: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。”(《孟子·离娄上》)焦循《孟子正义》:“于礼有不孝者三事:谓阿意曲从,陷亲不义,一不孝也;家贫亲老,不为禄仕,二不孝也;不娶无子,绝先祖祀,三不孝也。”古代,娶妻必须先禀告父母,不告而娶妻,是为不孝。万章问舜“不告而取”,是何道理?孟子回答说:“告则不得娶。男女居室,人之大伦也。如告,则废人之大伦以怼(音duì,朱熹注:仇怨也)父母,是以不告也。”(《孟子·万章上》)男婚女嫁是人伦中的大事,如果禀告了,舜就娶不成妻,就会把废弃人伦的大事的责任归咎于父母,所以不告。孟子还说:“舜不告而娶,为无后也,君子以为犹告也。”(《孟子·离娄上》)根据历史记载,舜生活在一个不幸的家庭,“父顽母嚚(音yìn,银)”,父亲和继母时时处处想加害于他。为了避免因父母的反对而不能娶妻,而导致“绝先祖祀”,所以就不告而娶妻,孟子认为,这不算是不孝。

 在“死葬之以礼”这个问题上,孟子同样主张“三年之丧”说:“三年之丧,齐疏之服,飦(音zhān)粥之食,自天子达于庶人,三代共之。”(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)墨子坚决反对儒家“厚葬久丧”的主张,提倡“节葬”,孟子在反驳墨子的批评时说:“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,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。他日过之,狐狸食之,蝇蚋(蚊类)姑(同蛄)嘬(音zuō,叮、咬)之。其颡有泚(音此,汗出的样子),睨而不视,夫泚也,非为人泚,中心达于面目,盖归反蘽(音léi,盛土的箕筐)梩(音sì,挖土的木锹)而掩之。掩之诚是也,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,亦必有道矣。”(同上)孟子说,如果这个人掩埋尸体是正确的,那么孝子仁人安埋自己的父母亲也必然是合理的。朱熹对此注释评论说:“此掩其亲者,若所当然,则孝子仁人所以掩其亲者,必有其道,而不以薄为贵矣。”(《四书集注·滕文公上注》)墨家主张“节葬”,而不是“不葬”,孟子把“节葬”歪曲成“不葬”来加以批评。其实,墨家的主张是正确的。“厚葬久丧”的弊端无穷。

  孟子认为,在安葬父母的用度上,要与自己的财力相当,尽到人子的孝心。孟子回鲁国安葬他的母亲之后,他的弟子充虞对他说,你安葬你母亲的棺材似乎太漂亮了一点。孟子解释说:“古者棺椁无度,中古棺七寸,椁称之。自天子达于庶人,非直为观美也,然后尽于人心。不得,不可以为悦,无财,不可以为悦。得之为有财,古之人皆用之,吾为何独不然?且比(通庇,庇护)化者(死者)无使土亲肤,于人心独无恔(音xiào,快意)乎?吾闻之: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。”(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)孟子强调,安葬父母用的棺椁,不仅仅是为了漂亮,还要尽人子的孝心。能合符“礼”所规定的标准而又具备财力,我为什么唯独不能这样做呢?棺椁用来庇护死者的皮肤不与泥土接触,人子之心也能宽慰一些。我听说过,君子不能在天下的人都能做到的事情上节省安葬父母的用度。

  孟子认为:事亲、孝顺父母是事孝的根本。孟子说:“事,孰为大?事亲为大。守,孰为大?守身为大。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,吾闻之矣;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,吾未之闻也。事亲,事之本也。”(《孟子·离娄上》)曾子是个孝子,他事奉曾皙时,每餐必有酒肉,将要撤去时必定请示要把它给谁,若已经没有剩余时,曾子必答说有。后来曾子的儿子曾元事奉曾子时,也每餐必有酒肉,但将撤去时不问把它给谁,若问有没有剩余,答说没有,第二餐再把剩下的送上。孟子说,“事亲若曾子者,可也。”(同上)因为曾子事奉父亲,不只“养口体”,还要“养志”,尊重其父亲的意愿。

  孟子还把“孝悌”与仁义礼智等德行结合起来,“仁之实,事亲是也;义之实,从兄是也;智之实,知斯二者弗去是也;礼之实,节文斯二者是也。乐之实,乐斯二者,乐则生矣”(《孟子·离娄上》)仁的实质是事奉父母;义的实质是顺从兄长;知的实质是明白这两者不能分割;礼的实质是调节、修饰这两者;乐的实质是乐这两件事,欢乐由此而产生。孟子强调说,使父母欢心,顺从父母,就叫做“大孝”。(转载自中国少年国学院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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