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
本会名称为:中华孟氏宗亲联谊会河北省分会
第二条 性质
本会是在中华孟氏宗亲联谊会领导下,由生活或工作在河北省范围内的的孟氏宗亲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。
第三条 宗旨
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深入学习研究孟子思想,传承先祖美德、恪守祖训、联络宗亲、团结互助、激发上进、发展经济、和谐宗族,为全社会的和谐繁荣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 职责
(一)学习、弘扬孟子的思想,组织举办纪念、祭祀孟子孟母的活动。
(二)收集、整理、编撰有关孟子文化的资料,鼓励族人学习发扬先祖的精神美德,推动社会精神文明。
(三)搭建孟氏宗亲联谊平台,谋求共同发展思路,团结合作、发展经济、创造财富。
(四)续修孟氏族谱,出版相关资料,有条件的地方可修缮和新建孟氏宗族家庙。
(五)联络各地和兄弟省市宗亲分会,互相学习,加强交流,捕捉信息,寻找项目,促进合作。
(六) 学习孟母认真育人的精神,激励奋发向上,为家庭为社会培养人才。
第二章会员
第五条:入会条件
凡在河北省境内学习生活工作的孟氏宗亲,年满十八周岁,遵纪守法,热心宗亲联谊事业,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,按时缴纳会费者均可加入本会。
第六条:入会程序
1、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;
2、按片区申报并经片区组织者审核上报;
3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;
4、理事会审查批准;
5、颁发会员证书。
第七条:会员的权利、义务及奖惩
(一)会员的权利
1、有权出席会员大会及有关联谊活动;
2、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3、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4、有退会自由。
(二)会员的义务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定;
2、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3、不计报酬,积极主动为本会做工作;
4、按时缴纳会费。
(三)会员的奖惩
1、会员对社会和孟氏宗亲有重大贡献者,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励;
2、对违反本章程行为的和损害宗亲会形象的,本会提出批评教育,不听不改者可解除会籍;
3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者解除会籍;
4、会员连续三年不交会费可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
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重要组成部分,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,其职权如下:
(一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(二)决定本会工作计划;
(三)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;
(四)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
(五)决定终止事宜;
(六)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第九条 理事会
(一)理事会的职权
1、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。
2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3、决定聘请顾问、名誉会长和法律顾问人选。
4、向大会报告工作
5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。
6、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。
7、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
8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(二)机构设置
设会长一人,常务副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。
理事长一人,常务副理事长一人,副理事长若干人。
下属机构:
1、秘书处:设秘书长一人,常务副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,督办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。
2、组织处:设处长一人,副处长若干人,负责省内孟氏宗亲的续谱工作。
3、信息处:设信息处长一人,副处长若干人,负责本省各市、外省市孟氏宗亲联络工作,内设孟子研究会。
4、商务部:内设部长一人,副部长若干人,负责搭建经济发展平台,联络本会工商届企业人才,内外省市经济信息交流,促成经贸合作。
5、财经处:内设处长一人,副处长若干人,负责本会财务管理,筹集经费,收取会费。
6、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、名誉会长、法律顾问。
第四章 经费管理
第十条 经费来源
1、会员费、会员每人每年100元;
2、会员、宗亲、孟氏企业捐资赞助(担任宗亲领导职务的一般给予万元以上经费支持);
3、合法收益;
4、续谱按人数一次性收取在世者每人10元;
5、利息。
第十一条 费用开支用项
1、学术研究、常设机构人员的补贴;
2、会议会务开支;
3、考察差旅费;
4、宣传、印刷资料费;
5、宗亲联谊招待;
6、特困宗亲资助救助;
7、孟庙修缮、重建;
8、办公场所的租赁,办公设备的购置。
第十二条 经费开支管理
1、指定专人审批,由会长推荐。
2、设财务总监一名,可兼职。
3、每年向理事会报告1-2次财务开支情况。
4、大额开支(2万元以上)经会长批准。
5、专款专用。
6、各项开支公开透明,专栏公布。
第五章 附则
1、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,上报中华孟氏宗亲联谊会审批。
2、本章程解释权为中华孟氏宗亲联谊会河北省分会。
3、孟氏宗亲联谊会河北省分会地址石家庄市开发区天山大街66号院内办公楼三楼西侧。
河北省孟氏宗亲联谊会
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